關于鞏固第二批選派工作成果的意見
第二批選派干部到村任職歷時三年,圓滿地實現了省委提出的選派工作“六句話”目標要求。為鞏固選派工作成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第二批選派干部離任后繼續聯系原任職村三年,并擔任該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員。主要任務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和省第八次黨代會精神,指導村“兩委”完善和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了解選派工作成果鞏固情況,包括組織建設、實施項目的發展、4萬元發展集體經濟資金的使用和收益、規章制度的執行和基礎設施管護機制的落實等;繼續發揮本單位和自身的優勢,力所能及地幫助村里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以市或縣(市、區)為單位,每半年集中組織選派干部到原任職村開展回訪指導工作。選派干部根據需要可隨時回訪指導。
二、加強對第二批選派村“兩委”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教育培訓。結合實施鄉村干部規范化培訓和黨員干部“素質提升”工程,以縣(市、區)為單位,每年對村“兩委”主要負責人進行一次集中培訓,不斷提高他們貫徹執行黨在農村各項政策的能力,民主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帶領群眾發展經濟、增收致富的能力,做好群眾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省、市舉辦示范培訓班。
三、注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選派村幫助工作,鼓勵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干部職工、專業技術人員回原籍村發揮作用,引導大中專畢業生到選派村干事創業。
四、對選派村已實施的發展集體經濟項目,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進一步明晰產權和收益分配關系,完善經營機制。加強對4萬元發展集體經濟資金使用和收益情況的監管,村里每年底要結合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一并報告資金的使用、收益和債務化解情況,并在公開欄上公開。
五、按照省委組織部《關于加強對選派干部培養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5〕39號)精神,加強對第二批選派干部回訪指導工作的跟蹤管理,并與選派干部的培養和使用工作結合起來。
六、對第二批選派干部工作成效不太明顯,或選派干部離任后工作出現滑坡、反彈的村,要及時選派優秀黨員干部到村里擔任黨組織書記或第一書記。
七、鞏固選派工作成果,關鍵在縣(市、區)委,重點在鄉鎮黨委,落實在選派單位。縣(市、區)委書記和鄉鎮黨委書記要認真履行選派工作“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職責,各選派單位要將鞏固好選派工作成果作為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措施來抓。各級黨委及組織部門要把鞏固選派工作成果情況,納入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三級聯創”活動的重要內容,進行督查考核,推動工作的落實。
關于對第二批選派工作進行評比表彰的意見
第二批選派干部到2007年2月任期屆滿。為總結經驗,表彰先進,鞏固第二批選派工作成果,激勵第三批選派干部努力工作,省、市、縣(市、區)分別對選派工作先進集體、優秀選派干部和選派工作先進工作者進行評比表彰。現就省里評比表彰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表彰類型及名額
1、選派工作先進集體100個。其中,省轄市3個,縣(市、區)10個,鄉鎮50個,選派單位37個;
2、優秀選派干部標兵400名;
3、選派工作先進工作者50名。
二、評選條件
(一)選派工作先進集體
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選派優秀年輕黨員干部到村任職的決策和部署,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黨員領導干部建立了選派工作聯系點,形成了齊抓共管的格局;加強對選派干部的教育管理,采取切實措施支持選派村的建設和發展,幫助選派干部解決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選派工作實現了“六句話”的目標要求,選派村面貌發生明顯變化,群眾滿意。選派干部的安排使用得到較好落實。
(二)優秀選派干部標兵
選派干部任職村的“兩委”班子健全,整體功能強;制定了符合村情民意的發展規劃,認真謀劃了新農村建設規劃,帶領群眾走出了一條符合實際的發展路子,集體收入和農民收入有明顯增長,來源穩定;發展黨員工作取得明顯進展,黨員隊伍結構得到明顯改善,先鋒模范作用得到充分發揮;認真執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精神文明建設得到加強,各項工作運轉有序,社會穩定;為群眾辦了大量實事好事,基礎設施建設得到明顯改善,建立了科學合理的管護辦法;選派干部嚴格要求自己,埋頭苦干,廉潔自律,思想政治素質和領導能力得到明顯提高;任職村整體工作進入所在縣(市、區)先進行列,群眾滿意;選派干部本人一般連續三年考核為優秀等次。
(三)選派工作先進工作者
熱愛選派工作,認真落實選派工作各項要求,積極支持和幫助選派干部開展工作,關心愛護選派干部,成績突出,選派干部滿意。先進工作者從各級選派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各級選派辦工作人員和選派單位有關人員中產生。其中,選派單位先進工作者從選派干部任期考核為優秀等次的選派單位中推薦。
三、評比表彰辦法
選派工作先進集體由省選派工作聯席會議表彰,優秀選派干部標兵和選派工作先進工作者由省委組織部表彰。表彰對象采取自下而上的辦法進行推薦,層層審核把關。其中,先進市由各市對照條件自行申報;先進縣(市、區)由市按照條件推薦候選對象;先進鄉鎮、選派單位和優秀選派干部標兵、先進工作者,由各市按照條件和分配的名額等額推薦候選對象;省直先進選派單位和先進工作者,分別由省直機關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等額推薦候選對象。候選對象經省選派辦審查并提出初步意見,報省選派工作聯席會議審定。對先進集體頒發獎牌,對優秀選派干部標兵和選派工作先進工作者頒發證書。
各級對候選對象要進行認真考核,征求紀檢、綜治和信訪等部門的意見,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要認真填寫推薦對象登記表,事跡表述要寫實、精煉。同時,另附詳細事跡材料。推薦對象登記表一式20份、事跡材料一式3份,于2007年2月15日前報送省選派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