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委組織部,各縣、區人事局,市直各單位:
為做好2008年度各有關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根據省委組織部和省人事廳關于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范圍、內容、標準、程序、考核結果的使用以及相關事宜按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局《關于印發<安徽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皖組字〔2008)2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考核結果的使用中有關工資晉升和發放年度考核獎金按照國家和省工資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執行。
三、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3月底前結束。
四、事業單位考核按原規定執行。
中共合肥市委組織部
合肥市人事局
二○○九年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