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委組織部:
現將《安徽省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兩推一選”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以縣(市、區)為單位,印發到鄉村黨組織,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
2004年3月25日
安徽省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兩推一選”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擴大村黨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支委會)換屆選舉中的民主,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和《中共安徽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支委會由3—5人組成,其中,設書記1人。支委會任期3年,任期屆滿的,采取“兩推一選”(黨員推薦、群眾推薦、黨內選舉)的辦法進行換屆選舉。
第三條 支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在鄉鎮黨委的領導下,由村黨支部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準備工作
第四條 換屆前,村黨支部召開支委會會議,討論通過《關于召開黨員大會的決定》,并向鄉鎮黨委呈報關于召開黨員大會的請示。請示的內容包括:召開黨員大會的指導思想、時間、議程和下一屆支委會委員名額,以及“兩推一選”的具體安排等。
第五條 鄉鎮黨委批復后,村黨支部及時召開支委會委員和黨小組長會議,傳達鄉鎮黨委的批復精神,討論研究召開黨員大會的相關事宜。
第三章 黨員推薦
第六條 村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推薦下一屆支委會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
參會黨員超過黨員數的三分之二,會議有效。黨員大會吸收非黨的村委會成員、配套組織主要負責人和村民組長參加。
第七條 黨員大會聽取本屆支委會委員的述職報告,公布候選人條件,全額推薦下一屆支委會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現場公開計票。推薦結果及時報告鄉鎮黨委。
第八條 鄉鎮黨委根據推薦票的多少和候選人條件,按照下一屆支委會委員名額兩倍的人數,研究確定候選人初步人選。
第九條 若推薦的候選人初步人選不足支委會委員名額的兩倍時,不足的名額,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同意,可以進行第二輪推薦,也可以不再推薦。
第四章 群眾推薦
第十條 村黨支部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在鄉鎮黨委批復的下一屆支委會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中,全額推薦下一屆支委會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現場公開計票。參會的村民代表超過村民代表數的三分之二,會議有效。推薦結果及時報告鄉鎮黨委。
第十一條 鄉鎮黨委在村民代表推薦票過半數的人選中,按照比下一屆支委會委員名額多1至2人的差額和候選人條件,研究確定候選人初步人選。
第十二條 若村民代表推薦過半數的人選不足支委會委員名額時,經到會半數以上代表同意,可以再次組織推薦,也可以按照推薦票的多少和候選人條件,足額確定候選人初步人選。
第五章組織考察
第十三條 鄉鎮黨委派出考察組,對下一屆支委會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進行考察。考察實行預告制,廣泛聽取黨員、村組干部和群眾的意見。
第十四條 鄉鎮黨委根據推薦和考察情況,研究確定下一屆支委會委員和黨支部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批復村黨支部。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按照比應選人數多1人的差額確定。
第六章 黨內選舉
第十五條 村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聽取和審議本屆支委會的工作報告;醞釀下一屆支委會委員和黨支部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確定正式候選人;通過選舉辦法;選舉產生新一屆支委會。
第十六條 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黨員數超過應到會黨員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選舉收回的選票等于或少于發出的選票,選舉有效;多于發出的選票,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
第十七條 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選舉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或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選舉人不能寫選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選人按照選舉人的意志代寫。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黨員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當選人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少于應選名額時,缺額的可以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從未當選的得票多的候選人中按比缺額多1人的差額確定候選人。
第十八條 新一屆支委會產生后,應及時召開支委會會議,選舉產生村黨支部書記。選舉采取等額的方式進行。
第十九條 選舉結束后,村黨支部應及時向鄉鎮黨委呈報選舉結果。鄉鎮黨委予以批復,并報縣(市、區)委組織部備案。
第七章 候選人條件
第二十條 黨員推薦和群眾推薦的支委會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以及鄉鎮黨委確定的候選人預備人選,要符合努力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農村方針政策,帶領群眾致富能力強、公道正派理念強和奉獻精神強的要求。可以市或縣(市、區)為單位,制定具體的候選人條件。
第二十一條 實行村干部任職回避制度。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和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村“兩委”班子中任職。若屬需要回避的人員被黨員或群眾同時推薦為支委會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的,按照推薦票的多少和候選人條件,確定其中1人為支委會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
第八章 監督和處分
第二十二條 黨員推薦、群眾推薦和黨內選舉計票工作,應在計票監督組的監督下進行。計票監督組成員分別從不是候選人初步人選和候選人的黨員或村民代表中推選,經相關會議表決通過。計票監督組每組不少于3人。
第二十三條 對擾亂、破壞選舉工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以威脅、賄賂、造假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經查實后,由鄉鎮黨委宣布其當選無效,并按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村黨的總支委員會和村黨委換屆選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村黨組織書記和委員出缺時,參照本辦法產生。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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