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包河工業區管委會,濱湖功能區管理服務中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濱投集團:
優待、定恤、定補工作是雙擁工作的重要內容。為全面落實黨的各項優撫政策,切實落實好優撫對象的各項待遇,根據省、市民政部門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2010年度全區優待定恤定補工作通知如下:
一、 按照相關要求,做好優待定恤定補工作
1、根據省雙擁工委和市民政局關于農村義務兵優待金須以本區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的要求,2010年度農村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確定為7305元/人(我區2009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為7305元/人)。義務兵家屬和老復員軍人優待面為100%,優待標準為7305元/人;“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的優待面為100%,優待標準為農村義務兵優待金的70%,即為5114元/人;在鄉殘疾軍人的優待面不低于50%,優待標準為農村義務兵優待金的50%,即為3653元/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優待面不低于2%,優待標準為農村義務兵優待金的35%,即為2557元/人。
各街、鎮要按上述優待款總額5%-10%提取擁軍優屬保障資金,作為現役軍人立功受獎及解“三難”專項經費,專帳專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農村義務兵優待金須在2010年8月1日前兌現完畢。
2、城市義務兵優待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各街、鎮要認真統計、核對,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將轄區內城市義務兵名單和立功受獎人員名單送區民政局。優待標準和兌現時間按市民政局有關規定執行。
二、嚴格執行規定,各項政策全面落實到位
1、各街、鎮要認真貫徹執行省民政廳《轉發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民優字〔2009〕203號)規定,保證各類優撫對象撫恤、定補款按時按標準發放。
2、重點優撫對象生活水平如達不到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應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
3、優待金、定恤、定補款是國家用來保障優撫對象基本生活的專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截留和拖欠。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優待、定恤、定補工作,統籌安排,確保政策落實到位。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及時向各類優撫對象發放明白卡,告知撫恤補助類型、優待標準、兌現時間和領取地點,并在街(鎮)、居(村)政務公開欄中進行公示。優待定恤定補工作作為創建合肥市雙擁合格單位的內容,是年終進行檢查、驗收、評比的重要依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責任編輯:組織部